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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保送“奪刀考生”柳艷兵免試入學,還是讓其參加補考?在教育部作出了為柳艷兵和他的同學易政勇安排單獨考試的決定後,爭議仍在持續。哪一種做法更符合公平原則?昨天有報道說,柳艷兵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他已經二十歲了,家裡經濟條件也不好,如果考不好,他不考慮復讀,外出打工。此言一齣,爭議更趨激烈。
  主張保送柳艷兵免試入學的一方,主要著眼於柳艷兵見義勇為在道德上的貢獻,但不怎麼談及高考公平問題;而反對保送的一方,認為保送柳艷兵免試入學,有悖於高考公平原則。因此,有人主張,把見義勇為和高考分開對待,不要用高考優待做見義勇為的獎品。
  公平首先是現實利益的分配問題,不是純理論問題。離開現實,離開特定事件的特定因素去要求公平,是把公平絕對化、抽象化,對提升現實社會的公平度並無益處。就柳艷兵而言,高考與見義勇為無法分開——他就是因見義勇為而失去高考機會的,如果在高考上不對他有所補償,既不利於弘揚道德,同樣有悖於高考公平。
  當然,如何處置柳艷兵入學這樣的個例,有示範作用,會影響將來對類似事件的處理,這又要求在處置個例時考慮普遍性原則,處置個例的具體方法、具體原則應該與普遍性原則相銜接,在大方向上相一致;比如優先錄取柳艷兵時要考慮他的平時成績和真實水平。堅持這一原則,一是為了保證高考的自身價值——即作為選拔人才的途徑——得到體現,二是杜絕高考優待政策被惡意利用,從而保證高考公平這一普遍性原則在個例中得到體現。我們只能在諸多選項中選擇相對來說更公平的做法;在各種主張中尋求最大公約數,在一個個具體案例中積累公平,一點點接近理想中的公平。
  讓柳艷兵在痊愈後參加單獨考試,有兩個問題不能迴避。第一,身心遭受嚴重創傷後,柳艷兵是否能夠正常發揮出他的真實水平?教育部門是否考慮加分?不考慮,對柳艷兵不公平;考慮加分,仍然會引起來自另一方向的公平性質疑。第二,如果對柳艷兵單獨考試而不是免試保送,是為了避免今後可能發生的對“免試保送”的惡意利用,其實是讓一個因奪刀而身負重傷的少年來更多地承擔保障公平的責任;對一個見義勇為、品學兼優的少年尚且這樣苛刻,談何公平?
  人們有太多的理由為高考公平憂慮。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處長蔡榮生,之所以能夠利用職務便利,在招生過程中收受賄賂1000餘萬元,就是相關招生制度不公開,沒有監督,漏洞太大。正是因為公開、透明的嚴重不足,見義勇為的柳艷兵因此成為高考公平的爭議焦點。但是,柳艷兵見義勇為,是一個偶然性事件,因此,圍繞柳艷兵入學問題的爭議,實際上提出了無法迴避的問題:社會的公平饑渴,能靠小概率事件來滿足嗎?
  前幾天有報道說,各地出台了高考加分政策,有的省份的道德加分達到20分,對此本人持反對觀點:德行,可以提倡,不能懸賞。對於柳艷兵的事,本人主張應當保送他免試入學——前後何以如此矛盾?但仔細一想,並不矛盾:前者是賞格在先,見義勇為在後,如果公開、透明沒有保證,道德加分可能被操作成最不道德的勾當。但是,柳艷兵見義勇為在先,優待政策在後,而且由於媒體報道,公開、透明有了較大的保障。
  (原標題:讓柳艷兵免試入學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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